【税务研究室】“粉丝”打赏收入需要纳税吗?

【税务研究室】“粉丝”打赏收入需要纳税吗?

打赏收入,税务如何处理才算合规呢?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仅对十一个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赠与所得”并未被明确地纳入其中。通常情况下,赠与不属于应税范围(不动产赠与除外)。因此,如果将打赏认定为赠与且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那么一个自然人从另一个自然人处取得的打赏收入,受赠方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粉丝”打赏收入被界定为更符合客观实际的消费时,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赵婷婷分析指出,主播取得收入的税务处理,主要取决于其收入的性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因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判断主播收入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重要标准。

目前,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所得两种收入,在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等方面存在差异,前者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后者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税率可达30%或者40%。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今年6月公布并征求意见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未来两者都将属于综合所得,不再存在税负差异。

王桦宇指出,一般模式下,“粉丝”打赏主播之后,收入先进入直播平台的后台账户,按照事前约定的比例,主播与直播平台公司和经纪公司分成之后,才能获得相对应的部分钱款,而不是直接进入主播的个人账户里。现在业界对主播该部分收入课征个人所得税尚有一定争议,存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或者偶然所得课征等观点。王桦宇认为,考虑到打赏收入仍以主播的表现为前提,并非完全偶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界定是较为合理的。并且,在这一模式下,对这部分收入征税,税基计算有迹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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