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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09-28 17:11  宁乡镇

一、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全面落实补差救助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函〔2016〕第24号)的精神,认真开展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全面落实补差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政策措施、规范对象认定、实行以户补差、完善档案管理。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全面落实补差救助工作的通知》和《中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以及《中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规定,完善核查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切实做到核查办法科学、对象认定准确、管理运行高效,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资格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城市370元/月,农村224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强戒所(看守所)内服刑、强戒或羁押的人员。

四、申请受理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所在村(居)委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分别在户主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需提供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县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状况、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申请低保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承诺书;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相关证明材料;5、家庭财产相关证明材料;6、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二)根据需要提供的资料:1、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2、因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当年度疾病诊断书和相关报告单;3、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4、丧偶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5、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应提供学生证。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党支部及村(居)委主要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党支部及村(居)委主要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单独登记。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事项的县乡两级工作人员。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家庭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

1、家庭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超过24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的;

2、拥有机动车辆(不包括农用三轮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的;

3、拥有两套(含)以上房屋(人均面积低于廉租住房规定面积的除外)的;

4、拥有商业门面、店铺的;

5、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

家庭消费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不能享受低保:

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拆迁房屋、移民搬迁)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低保标准50%以上的;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和自费安排家庭成员择校就读的;

4、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5、半年内购买非生活必需品总价值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含5倍)的。

五、工作要求

(一)程序规范,确保工作有效进行

1、在低保申请家庭受理、审核、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中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规定逐条逐项落实;

2、严格按照《中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规定逐项测算家庭收入。

3、将低保申请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据全部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

(二)明确责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镇长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居)委主任为所在村(居)的主要责任人,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认真负责,尽心尽职,确保治理不走过场、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低保认定条件、程序审批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群众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敢于碰硬,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理清情绪,化解矛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和城乡低保入户调查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志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梁永丰(镇组织员)

郭雁民(镇纪检书记)

王明明(镇武装部长)

成 员:刘桂材(镇人大主席)

游得强(镇党委副书记)

赵小勇(镇主任科员)

刘艳光(镇副镇长)

张中安(镇副镇长)

杨丽萍(镇副镇长)

王彦丹(镇专职委员)

高翠平(镇民政助理员)

各村(居)下乡干部、各村(居)支书、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翠平兼任,负责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成员:韩 玮、吴海林。

1、资料宣传组:

组 长:王明明

成 员:王彦丹、韩 玮、王玲玲

2、入户调查组:

一组:负责调查城东居委、北街居委、府南居委、柳沟居委、段家庄居委

组 长:梁永丰

副组长:杨丽萍

成 员:任世明、高翠平、王兴民、钟 代、王新明、马旭明、刘 娜、靳晨光、邢皓烨、王 梅、任云祥、张 晶、朱旭梅

二组:负责调查太高居委、钢城居委、阳坡塔村委、冯家岭村委、郝家岭村委

组 长:刘艳光

成 员:刘建国、高保平、贺秀珍、高贵枝、高侯应、杨海荣、任 瑾、刘文静、李昊昱、胡苗苗、郭彩虹

三组:负责调查尚家峪居委、庞家会居委、府东居委

组 长:游得强

成 员:刘 涛、苗慧慧、王美玲、周星星、郝天鹏、王晶晶、杨敬渊、胡鸿霞、冯磊磊、段贵玲

四组:负责调查城南居委、南街居委、城北居委

组 长:张中安

成 员:刘海忠、任翠珍、张凤婷、高健健、任致用、刘建芳、张 伟、冯新舒、郭鹏艳、贺娟娟、刘凯

3、监督督察组:

组 长:郭雁民

成 员:高 芳、刘小明、贺克俭

4、审核核查组:

组 长:张志伟

成 员:刘桂材、游得强、郭雁民、梁永丰、王明明、赵小勇、刘艳光、张中安、杨丽萍、王彦丹、武永平、刘 冬、刘耀玲、任靖宇、高翠平

七、治理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活动分七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9月27日-9月29日)。

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册等形式,做好低保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做好落实补差救助、以户补差的宣传,并完成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申请受理登记阶段(9月30日-10月9日)。

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委提出申请(镇委托村居委代为接收申请),由镇专项治理工作组业务人员指导填写低保申请表,并对递交的低保申请做好登记,告知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取消申请资格。

第三阶段:调查组入户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调查组成员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要逐一入户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入户率、见面率要达100%。逐项填写各项调查表格内项目,做到不漏、不虚、不瞒,并且逻辑关系合情合理。调查组每组不少于3人,所有调查人员必须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第四阶段:信息核对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通过公安(交警)、财政、人社、住建(房产)、工商、地税、国税、公积金管理、残联、农机、国土等部门,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第五阶段:民主评议阶段(11月1日-11 月7日)。

入户调查结束后,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党组和村(居)民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要按照讲解低保政策、介绍家庭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程序进行。

第六阶段:审核阶段(11月8日-11 月18日)。

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集中时间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分组审核,对于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审核。对评议过程中群众有异议的以及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实行重点核查。

第七阶段:公示阶段(11月19日-11 月25日)。

审核结束后,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在镇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由镇民政所存留。公示无异议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八、问责办法

(一)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应付了事、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整治并通报批评。

(二)在专项治理期间,被新闻媒体曝光且经查证属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在专项整治中顶风违纪、违规操作,继续讲人情,看关系,引起群众不满,反响强烈的要实行责任倒查,由镇纪委立案查处。

中阳县宁乡镇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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