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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乡镇“铁腕治污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1-05 10:16  

各村居委、相关站所、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铁腕治污行动”会议精神,针对目前我镇面临的环境形势,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和各村居委环境保护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促进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得到解决,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关闭取缔,重点企业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隐患得到消除,环境监管责任、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好转,南川河监测断面水质持续好转。为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建设和美厚实小康中阳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工业企业

1.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小”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取缔一家,严防死灰复燃。

2.依法对未竣工验收、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的企业下达限期办理通知书,按照相关程序补办,逾期将依法予以关闭。

3.依法对未完成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废水提标改造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责令停产,依法予以重处。

4.集中整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不经收集处理、跑冒逸散、无组织排放等行为;重点解决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等问题;突出监管钢铁、焦化、水泥、煤炭、建材等行业达标排放,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5.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乱倾乱倒工业废物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一律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大气环境质量

1.严格落实《大气环境质量冬防严控十条措施》,有效落实《中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和省、市《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调控措施,积极开展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防控工作。

2.集中开展原煤散烧、垃圾焚烧、秸秆焚烧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控制面源污染。

3.对340省道和城区道理加大清扫与洒水降尘力度

4.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严肃查处黄标车淘汰销号后的违法使用问题。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开展集中整治。

(三)水环境质量

1.开展对企业污水处理站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单位和企业一律实施高限处罚,限期整改。

2.开展南川河流域治理,特别是沿线人畜粪便处理以及河道整治。

3.集中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突出问题。

4.集中整治河道非法挖沙、采沙、洗沙等违法行为。

(四)信访举报、环境安全

1.对2013年以来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部门受理和查处的信访举报案件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对上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重点排查整治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培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中阳县宁乡镇“铁腕治污行动”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志伟 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中安 副镇长

成 员:刘桂材 人大主席

游得强 党委副书记

郭雁明 纪检书记

赵小勇 原副镇长

梁永锋 组织委员

王明明 武装部长

杨丽萍 副镇长

刘艳光 副镇长

王彦丹 党委委员

李小军 安监站站长

冯志强 国土所所长

王新明 林业站站长

各村居委主任

各企业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中安(兼)任。

四、实施步骤

“铁腕治污行动”从2016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17年3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

利用10天左右时间,我镇按照《中阳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全面排查和梳理突出环境问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对账销号

利用30天左右时间,我镇依据环境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对能够在我镇整改完成的环境问题,逐一整改,实行严格的对账销号制度,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追究责任主体负责人责任;对不能够在我镇整改完成的环境问

题,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集中整治。

(三)集中整治,攻坚克难

利用40天左右时间,配合县领导组开展联合执法,对我镇上报不能整改完成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务求全部问题整改完成,对账销号。

(四)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

利用10天左右时间,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整改完成情况逐一自查,确保“铁腕治污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居委、各企业要按照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一把手任组长,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认真执行《中阳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加强对“铁腕治污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改

各村居委、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中央、省、市、县批转举报案件和排查出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处置,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退的退、该改的改、该治的治。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查重处。一是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二是该关闭的一律关闭,对长期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环境违法情节恶劣的企业实施关闭;三是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限产的一律限产),对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治,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污染减排调控措施,该停工的停工、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四是该整改的一律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上报县级相关部门;五是该整治的一律整治,全面整治无组织排放,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面源管控措施,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同时,要加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司法四类典型案件办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的重点案件,要先办人,后办事,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对“铁腕治污行动”的宣传。各村居委、各企业要把县电视台的公告要把公告张贴到学校、企业,广而告之,集中宣传,全面公布此次行动的工作重点和具体安排,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全面营造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二是及时进行公开。公开查处和曝光一批恶意排污企业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宣传一批环境守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公开通报一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被问责追责的个人;公开表扬一批此次行动中工作认真、甘于奉献的好单位和好同志。

(五)严格督查,严肃追责

领导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督查直指要害,不回避矛盾,督查情况通报;对“铁腕治污行动”消极被动、对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到位、对环境突出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处置不力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问责追责。

                                           中阳县宁乡镇人民政府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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